|
平江县:加强县管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编稿时间: 2022-12-30 02:55 来源: 平江县委编办 浏览:
为推动县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平江县委编办对全县5家县管国有企业用工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就5家企业用工总数进行了重新核定,有效规范了企业用工总量,杜绝企业人员无序进入和盲目膨胀现象。 一、严格用工计划审批。一是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在企业减员未达到核定计划以内时,任何企业未经县委编委批准不得自行招聘员工(含企业临聘和劳务派遣人员)。二是计划内招聘要报批,在核定计划总数内新招人员,企业必须先报县委编办审批计划方可招聘。三是严控劳务派遣人员,只减不增。四是对企业人员异动情况进行备案登记,跟踪管理。 二、规范领导人员管理。县管国有企业分为一、二、三类国有企业。一类县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类县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提名,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三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归口管理部门党委(党组)提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按有关程序任免。股份制企业派驻人员由持股单位统筹安排,按程序报批。 三、严肃用工监督纪律。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对企业员工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培训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一是在申报计划、增人计划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擅自超计划或未按招聘程序招聘人员的,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清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