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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时间:2017-10-10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分类处理信访问题

        湖北省探索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编稿时间: 2016-07-05 来源: 深圳市信访局 

        编者按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角度出发,创造性地探索、建立了多项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力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有效化解了大批信访“骨头案”,实现了信访总量大幅下降、信访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局面。

        信访部门“小马拉大车”,自己累惨不说,群众还不买账;

        有些群众信访诉求,看起来谁都能办,最终“谁都不办”;

        习惯“行政命令”解决问题短、平、快,忽略程序正义导致“结果正义”难实现……

        针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湖北省信访部门探索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初步解决了群众诉求“该找谁”“谁来办”“怎么办”的难题。

        “我们认为,建设法治信访,依法分类处理是‘关键一招’。但分类不是甩手,导入不是卸责。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我们基本做到了信访群众一看就懂、一用就会。”湖北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

        变统包统揽为依法分类处理

        没走一步路,在网上发了42个字表达诉求,武汉市民张伟反映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2015年10月14日,张伟通过武汉市阳光信访系统市城管委主任(局长)信箱反映:武昌区民主路蛇山六坡人防宿舍房顶有人私自加盖房屋,请核实处理。一天之后,按照《武汉市阳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城管委信访处进行了程序性受理,并转至承办机构武昌区城管委办理。武昌区城管委回告,在张伟投诉前,10月12日,他们已发现私自加盖房屋问题,在当日已向违建当事人下发《违法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先后下达违建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催告及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因违建当事人无力自行拆除,10月21日,武昌区粮道街城管综合执法队组织专班帮助其拆除了该处违建房屋。

        10月21日,接到城管经办人电话回告,投诉人表示满意。一周之后,武昌区城管委正式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起涉城管、拆违建的信访案,平稳顺利解决。

        目前,武汉全市38家市直部门均形成了本单位《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指引》,经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区各部门执行。

        全面制定法治途径清单,是湖北信访探索推进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的首要工作。

        湖北省信访局专门成立业务处室与有关律师、法学专家参加的专班,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16种法定途径,并推进40多个省政府重点职能部门各自制定本系统处理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印发全省各地遵照执行。

        “这就改变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入信访渠道,解决了信访部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基层信访一线工作人员认为。

        变行政主导为法治方式解决

        停在小区的报废车,到底该谁处理?

        今年4月27日,孝感应城市公安、房管、城管、信访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城区“僵尸车”信访问题进行分类甄别,并确定办理责任主体单位。

        信访事项最初起源于翠鸣居小区居民投诉:从2015年2月起,一辆有车牌的轿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一直无人管理,车门可自由打开,小区内孩子经常进入车内玩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将车辆拖走。

        专题会上,房管部门说,自己虽是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但该局和物业管理公司无行政执法权,不能随意处置车辆,应由交警和城管部门共同处理;公安机关则认为车辆停在小区内,应由物业公司处理;城管部门认为,虽有执法权,但车辆停靠在小区内,应由物业公司或交警部门处理。

        经协商讨论,会议明确了城区“僵尸车”问题的办理主体单位:居民小区内的,由交警牵头、房管配合;城区道路上的,由交警牵头、城管配合。在翠鸣居小区停放了一年多的“僵尸车”终被拖离。

        为解决信访事项主办单位不明、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应城市组建了5个信访事项甄别工作专班,精准甄别将信访诉求导入法定途径。对一些法定路径不明晰或者有争议的,湖北省信访部门确定了工作原则:由信访部门召集责任单位研究会商,必要时深入实地调查核实,摸清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明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法定途径和责任主体。

        “只有明确了‘谁来办’,才能避免信访群众在部门间跑来跑去、信访事项在单位间转来转去,确保信访事项能以法治方式解决。”湖北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

        变缠访闹访为司法维权获益

        反映劳务合同纠纷,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按指引到法院起诉,终拿回7.1万余元。说起讨要工资的经历,武汉大学生陈勇(化名)感触很深。

        2013年12月,在江夏区某高校就读的陈勇与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学校附近快递派送业务。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陈勇派送了8万余件快递,按约定对方应付其工资7.3万余元,但对方迟迟未支付。走投无路,2015年7月,陈勇到江夏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上访,要求快递公司及其负责人支付拖欠工资并退还风险保证金。

        听取其诉求后,接访人员耐心分析案情并协调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同年7月10日,江夏区信访局向陈勇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同时出具《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告知书》,引导其依法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陈勇经济条件困难,信访部门又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3个月后,江夏区法院判决对方支付陈勇7.1万余元。

        为保证信访事项能顺畅进入法定程序,武汉市信访局制定了《武汉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规程(试行)》,建立起信访部门与有权处理部门无缝对接、程序环环相扣。

        “对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投诉请求,我们还要求信访部门保持跟踪问效,减少‘中转’、防止‘空转’。”武汉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结合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湖北省信访局重新修订全省信、访、网、电各类信访事项办理和复查复核规则,统一规范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答复、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环节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最终确保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湖北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将进一步完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制度和规则,深化全省信访改革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