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失效
文号:岳经办发〔2020〕2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20-01001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20-2-13
失效日期:2020-8-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措施》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稳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调研企业疫情影响。迅速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区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影响。深入了解疫情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项目和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重点项目首席代办专员)
二、支持企业有序复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的在线生产企业,实行“驻企代表”制度,一个企业派驻一名干部,做好协调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内把中央、省、市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及因特殊情况已复工复产企业,设置热线电话联系,协助提供防疫物资,做好电力燃气保障,协助企业开通生产物资和员工进出的安全保障通道。(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三、优化项目服务流程。对省“5个100”项目、市级领导联点重点项目和区内“2+10”项目发展,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以加快项目建设和发展;协助项目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开工,由项目服务联点干部任“驻企联络员”蹲点服务,做到建设、防疫两不误。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紧急新上的技改扩能项目,先启动项目建设,再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园区办、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首席代办员)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市、区两级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对2020年疫情结束之前企业新增生产性贷款,区财政给予贷款利率一个百分点的补贴,期限一年;鼓励市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区内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下降一个百分点,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期限一年。加快兑现或提前兑现部分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优惠政策资金,尽快发挥区财政资金效益;协调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性银行向我区生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合作局)
五、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对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协助企业调处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积极帮助扩产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开展“亲清行动”,对企业员工中的确诊病例进行慰问。(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份-4月份的房租;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对防疫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依法按程序予以减免或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七、鼓励防疫科技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直接作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对企业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首次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且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重要作用的产品,根据相关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并在年底给予每个产品奖励资金20万元;支持对防控疫情有贡献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按2020年上半年设备采购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八、消减外贸企业影响。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助企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协调解决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事宜,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密切监测全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四上”单位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全区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人流、物流通行正常。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对2019年产值在2亿元以上,2020年一季度产值和税收增速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一季度新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政策享受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措施执行期限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