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7号)精神,我市迎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8连涨”,目前全市调待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统计,此次养老金上调惠及全市50.16万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职工退休人员43.6万人。调整后为全市退休人员补发今年1月至6月调整养老金共计3亿多元。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99.33元。
为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协调,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做到“应调尽调,不漏不差”。
根据国家规定,此次调整办法和往年一样,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例:张某,1951年11月出生,工龄366个月(30.5年),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不含独生子女费等代发项目),其2022年养老金应调整:
35元+31年×1.2元+2000元×1.4%+15=115.2元
从2022年1月起,每月增加1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