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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公示

        标题: 请还我土地
        来信人: 邹国政
        来信时间: 2011-12-15 09:09:07
        内容: 黄市长您好!我是华容县团洲乡团胜村十组村民,今年85岁。我请求您的帮助。今年春上华容县国土局到我们这里搞沟渠建设,在未征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占用了我家的晒场和四分地堆放砂石、和沙浆。耽误两季作物都是小事,地里堆了两尺多厚的黄沙水泥浆,晒场里还有大几方块石堆着。我问村里组里,都说这个事不是他们管,归县国土局管,问做事的人,他们一会儿说欧局长管,一会儿说李什么长管,现在工程搞完了没看到一个人来管,就这么丢在这里。黄市长,我活了八十多岁,经历新旧两个社会,还从没见过这么不讲道理的事情。借我的晒场你要复原啊,搞坏了我的田你要赔啊。市长您很忙,我知道不应该打扰您,但老汉我心里实在是冤得慌、气不过啊。请市长大人为我作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12-30 17:23:04
        回复内容:

        我乡团胜村村民邹国政在市长信箱中反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方,因堆放砂砾石,影响了邹国政同志正常的农业生产。我乡党委政府闻讯后,高度重视,和国土局、团胜村共同协商,与邹国政本人达成如下意见:

        1、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民生工程、保收工程,对因工程暂时给村民带来的不便,请多予理解和支持。

        2、经国土局、乡政府、团胜村与邹国政本人协商,支付邹国政2400元补偿金,他本人表示非常满意。

        3、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我乡党委政府突出以人为本,协调村场和项目施工方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项目施工方有良好的施工环境。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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