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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相关问题
        来信人: 小李
        来信时间: 2022-08-30 18:43:07
        内容:

        尊敬的汨罗市有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家在汨罗市农村已建好一处自建房,村里进行房产证收集登记名字时,我一家好几口人都进行了名字申报登记。现咨询:

        1.汨罗市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进度,预计何时能够发放;

        2.如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且户口不在农村,在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上有名字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3.如果申请删去房产证上某人的名字,需要到何单位携带哪些材料进行办理,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和之后办理是否有所区别?如果申请在房产证加上某人的名字,需要如何办理?

        感谢领导的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2-09-05 16:26:23
        回复内容:

        小李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后立即与来信人联系,经沟通了解并核实,现回复如下:

        1.汨罗市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进度,预计何时能够发放?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我市启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由8家A类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全市15个乡镇,约16.9万户范农房权籍调调查任务。截止2022年7月30日,各技术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汇缴全市16.9万户农房权籍调查成果。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专人对全市16.9万户农房权籍调查成果逐一审核,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外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的要求,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审核登记数量8.2万户,发证的纸质证书正在集中打印,分批通过各村民委员会集中发放到农户手中。目前户主权利人可以通过登录“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下载电子证书。还可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徐朝阳同志(17382092688)联系核对登记进展情况。剩余的8.7万户,市不动产登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另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到各乡镇自然资源所,群众可以在自然资源所申请查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2.如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且户口不在农村,在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上有名字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第36问: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3.如果申请删去房产证上某人的名字,需要到何单位携带哪些材料进行办理,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和之后办理是否有所区别?如果申请在房产证加上某人的名字,需要如何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需要减少或增加一人的份额,这是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情形。全体房屋所有权利人本人需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到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宅基地上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村民共有的,登记时应登记户内全部村民名字。即使户主去世,只要户内还有村民,也不必办理继承,更换户主即可。依据要求村民携带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家庭户口薄及户主身份证原件到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到当地乡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变更登记。特此回复。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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