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房屋被征收,新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咨询 |
来信人: | 汤娜 |
来信时间: | 2021-05-28 16:58:57 |
内容: | 您好,家里住房2020年被政府征收,之前是父母兄长一大家人住在一起,房屋被征收后分别购置了新房,请问新购房屋金额没有超过补偿款,是免征契税的吗?如不是请问针对拆迁户具体契税优惠是如何?盼复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1-05-31 11:58:41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您可携带拆迁协议、购房合同、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市政务中心契税缴纳窗口咨询,或是拨打窗口咨询电话8882015,详细了解是否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 |
再次反馈: | 感谢您的回复,我再打电话详细咨询窗口 |
反馈时间: | 2021-06-02 11:11:39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21-06-02 1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