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老龄健康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2-28 10:07 来源: 市卫健委
         

        国卫老龄函〔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在2021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认真总结2021年创建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分配创建名额。各省(区、市)申报名额总数1100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组织从中评选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000个。

        (二)逐级开展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需要逐级开展培训。

        (三)加强调研指导。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各地要加大对申报社区的指导力度,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四)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复核。

        (五)省级复核与推荐。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对各地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组织专家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

        (六)国家评审、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和授牌。

        (七)加强动态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专家的作用,加大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省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与典型案例推广,请各地配合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请各地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汇总打包,于2022年6月20日前,以省份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请将每个社区的申请表文件命名为“**社区申请表”,统一保存在“**省(区、市)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文件夹中。

        创建工作办公室(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

        王晓妍、程玉兰

        联系电话:(010)64260598、64245767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2楼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sfxlnyhxsq@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联系人:白宇

        联系电话:(010)62030792

        附件:1.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3.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老龄办

        2022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