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则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现场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或者在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的,则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按起始底价604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则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
4、受让方在竟得标的股权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余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合同》。
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余款并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合同》,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
6、标的企业的所有遗留问题和本次标的转让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或者按约定承担。
7、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8、关于品牌和商标:
(1)转让方同意在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交易合同》后的两年内,标的企业名称保持不变,两年期满时,如标的企业没有因使用“焦作正虹饲料有限公司”名称导致转让方权益受到侵害或影响的,经受让方书面申请,转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在后续的三年内继续使用“焦作正虹饲料有限公司”名称。五年期满后,竞得方应变更标的企业的企业名称,保证标的企业不得含有“正虹”字号。使用期内,如标的企业因使用“焦作正虹饲料有限公司”名称导致转让方权益受到侵害或影响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竞得方立即变更标的企业名称,竞得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企业的企业名称变更。
(2)受让方以及变更股东后的标的企业,应在收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大门、墙壁、户外广告、办公室标牌等标有商标图案(正虹注册商标)的各类标记进行清除。
(3)受让方及变更股东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对外宣传标的企业是转让方下属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使用“正虹”字号、“正虹”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大门、大厅、办公室、走道等使用“正虹”商标(可以且只能使用焦作正虹字号)。不得在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标签、宣传资料等使用“正虹”商标和“正虹”字号。
(4)受让方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遵守前述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受让方及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违反与本股权转让公告“投资相关其他条件“第8条各项约定或者发生类似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9、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判断并独自承担本次股权受让可能产生的各项瑕疵、风险及责任,在支付保证金后,若武陟县嘉应观乡北贾村提出收回标的企业在用集体土地的要求,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得标的股权后,武陟县嘉应观乡北贾村提出收回标的企业在用集体土地的要求,竞得人承诺自行协调与武陟县嘉应观乡北贾村的土地租赁关系,同意接受本次标的企业股权的交易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自愿放弃向转让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的要求。
10、意向竟买人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并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实物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调查,并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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