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县纪委对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党委委员陈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陈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岳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