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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实施机构 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少次数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6〕1号) (二)调整企业登记权限后,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范围内,省工商局负责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的登记: 1、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省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2、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兼有负责全省行政辖区内行政管理事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省级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6、省工商局认为确有必要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企业,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1、外国合营(作)者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投资的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_bt365体育在线备用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http://www.bjxaab.com/index.html;http://gsj.hunan.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http://yyl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就业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否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是否特别程序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无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否

           

           

           

          2

          通用

          公司章程、合同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无

          否

           

           

           

           

           

           

           

           

          3

          通用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现场提交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4

          通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5

          通用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

          必须真实、齐全。

          否

           

           

           

          6

          通用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无

          申请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现场提交

          可以与第4项合并提交

          无

          否

           

           

           

          7

          不同情形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无

          证明材料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现场提交

          无

          无

          否

           

          8

          不同情形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复印件

          现场提交

          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无

          否

           

           

           

           

           

          9

          其他情形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无

          其他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无

          否

          10

          其他情形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无

          其他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复印件

          现场提交

          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无

          否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