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0个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平江县围绕“共促消费公平 共创文明城市”主题,举行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系列活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远出席、县消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
期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真假商品辨别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倡导经营者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表彰了消费维权先进单位,集中销毁了一批烟酒、食品、电器等假冒伪劣商品,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消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务实求为,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消费维权效能持续提升。通过12315、12345等服务平台,2021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5684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75万元;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查获各类涉烟案件174起,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60起,消委各职能单位开展消费领域监管执法行动1470次,重点涉及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农业农资、服务质量、电信民生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县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32家。
朱远强调,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在服务消费、网络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创新维权机制;要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的满意和认可;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