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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 全过程管控的通知

        来源:省住建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4 11:27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郴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管控提出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前应依法委托设计企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初步设计内容除达到国家标准设计深度外,应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艺技术路线、技术参数、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等设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项目概算书。设计企业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专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除常定审查的内容外,应审查采用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内容,并批复文件给予明确。参与审查专家应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专家。

        (二)深化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采用标准化、集成化设计构件、部品,编制构件、部品加工详图和安装施工详图,达到规定的装配率要求。

        (三)强化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装配式建筑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DBJ43/T331)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技术审查,复核装配率和绿色建筑指标,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报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的施工图文件,不得出具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工程总承包企业方可申请施工许可。

        (四)推行BIM技术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等单位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推行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BIM技术应用深度和提交成果。设计企业应提交初步设计BIM模型。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提交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施工BIM模型和竣工BIM模型。建设单位应利用各阶段BIM模型加强项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加强BIM技术应用的监督。

        三、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部品构件质量负责。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全面推行监理延伸驻厂监造制度,确保部品构件质量。如采用自拌混凝土,应严格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 号)。

        要加快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PC标准构件信息库和质量追溯监测系统,加强和提升装配式建筑检测能力建设,将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的标准化部品构件纳入我省绿色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目录管理,逐步实现部品构件绿色化、标准化、通用化。从2018年12月1日起,要求全省所有PC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统一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技术标识,实现全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安装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技术标准和湖南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方式的,要严格执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切实加强套筒灌浆连接质量的控制。灌浆前,应在施工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模拟施工条件制作相应数量的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应经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灌浆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培训,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健全岗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设计人员、构件生产和装配施工的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强企业与相关高校、行业协会合作,联合培养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管理、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队伍。各装配式建筑企业应组织对构件装配工、灌浆工、预制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装配式建筑岗位施工。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