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收费标准:无
所需资料:
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物业服务合同;
⑤近期公司财务报表;
⑥物业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服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会计、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受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事流程:受理(市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窗口)→初审(含实地考察)→复审(召开行政审批会)→决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网上录入企业信息,领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7012室
联系电话:0730—875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