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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廉租住房

        来源: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38

        事项名称 申请廉租住房
        承办单位 市廉租房管理中心
        承办窗口 市廉租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8758626
        办事依据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资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属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居委会、办事处、民政、房产等部门核实,资料齐全的,即时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回执单。按申请顺序排号,摇号分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安排实物配租。

        监督投诉 8758636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根据实物配租摇号等待

        办公地点 房产交易中心十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