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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黎朝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8-29 00:0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

        黎朝晖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运波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黄伶军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邓志文同志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汪琼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副科长职务;

        彭云同志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

        董学武同志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桂炼斌同志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道蕴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剑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金明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勤慧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黎旭东同志任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副主任职务;

        廖秉政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晖云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佘建秋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骋昊同志任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月星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卫兵同志任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飞鸣同志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