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
为了扎实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针对部分服务对象反映的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物业招投标活动收件资料复杂、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简化物业招投标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物业招投标前置
市物业办应加强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力争在开发企业办理预售前两个月启动物业招投标手续。市开发办每年度末将下年度拟办理预售企业名单提供给市物业办,并配合物业办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局行政审批办在开发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时应配合市物业办做好物业招投标政策宣传和信息登记工作。
二、实行同一项目首次备案制度
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办应在该企业首次办理预售前将物业招投标和物业管理用房审查等手续办理完毕,确定物业企业和物业管理用房后,后续办理预售许可时,物业办不再提供预售许可审查所需资料。
三、简化收件资料
将原四项收件资料(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精简为三项,其中施工许可证不再收取。
四、缩短办事时限
将原实施时限5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受理
(1)责任人:物业办负责人
(2)时限:即时
2、公示
(1)责任人:物业办、信息中心负责人
(2)时限:5个工作日
3、资格预审
(1)责任人:物业办、监察室负责人
(2)时限:8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发售
(1)责任人:物业办负责人
(2)时限:5个工作日
5、组织开标评标会
(1)责任人:物业办、监察室负责人
(2)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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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